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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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4-06-06 浏览: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轮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85号)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自治区自2022年—2026年实施第三轮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制定了2024年面向全区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招生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4面向全区(不含兵团)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招生计划共600人,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全科方向,下同)150人,预防医学专业100人,医学检验技术120人,医学影像技术100人,康复治疗技术130人。以上专业学制均为3年,分别由新疆医科大学、昌吉职业技术学院、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等承担相应专业的教学任务。

二、招生范围和对象

全区范围内(不含兵团)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自愿报考本专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三、招生原则

专业招生计划在培养高校的专科层次招生来源计划中单列编制,计划性质为“地方免费医学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只招有专业志愿考生,报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地方免费医学生计划首次投档比例为计划的120%,在投档范围内优先录取定岗地区生源,投档范围内定岗地区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其他地区生源。未完成的计划通过面向全区(不含兵团)补征集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

四、学生学籍和就业管理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享受国家普通专科生相关政策待遇。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在学制年限内,免除学费、住宿费。学生正常毕业后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轮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定向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定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八年。(临床医学生毕业后,应按照规定参加为期二年的全科专业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完成培训后,取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者,二年培训时间可纳入服务期。)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要围绕以下重点内容,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动员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高中毕业生自愿填报本计划相关专业志愿,毕业后定岗定编安置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1.考生要充分了解我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的相关政策,按照高考志愿填报要求正确填报志愿。

2.考生被录取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各培养院校《录取通知书》到定向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定向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核实学生信息,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协议书》以及各院校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按时报到。

3.学生正常毕业后,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有关要求,服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到定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八年。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安置、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履约等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要及时将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中学校,并要求每位考生必须在知晓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填报志愿。同时,要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要求,完善各工作环节,防范和杜绝违规现象,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要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做好学生录取后的协议签订工作,对于符合政策、正常录取的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协议。在完成协议签订工作后请及时将协议签订情况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定向就业协议书》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xinjiang.gov.cn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张书亚0991-8568377

自治区教育厅:郭凌,0991-7606059

自治区人社厅:祁文卓,0991-3689698


附件:1.2024年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招生计划分配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轮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定向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