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2023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政策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是一所具有光荣传统的高等医学院校,其前身新疆医学院始建于1954年,1956年建成招生。1998年6月,原新疆医学院与原新疆中医学院合并成立新疆医科大学,2016年8月,正式成为省部共建高校。
学校下设25个院部,开设29个本科专业,有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0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现有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5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医学为主,其它学科相辅相成的学科结构与布局。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2.56‰,药理学与毒理学位列ESI全球排名前1%。4个学科入选自治区“十四五”重点学科建设序列,其中临床医学入选优势学科(自治区一流学科),药学、中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入选特色学科。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顺利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药学、中医学、口腔医学专业认证。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代码:10760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23年新疆医科大学专升本招生专业共4个,招生计划数共592人。具体如下: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培养方式
学制两年,理论学习三学期,实习一学期。
五、学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2023年专升本招生各专业学费为4000元/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六、学籍管理
依据《新疆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专升本学籍单独注册,且不得申请调整专业。
七、毕业证书发放
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
八、学位授予
专升本学生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按规定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九、入学政策
(一)按照自治区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自治区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按照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十、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
邮编:830011
招生咨询电话:(0991)2110666、2110127
网址:http://www.xjmu.edu.cn